【注:本文系CDR研究中国资助者应该了解的政策参与的第一节。特别感谢原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与万科公益基金会项目总监刘源博士在过程中的内容贡献与经验分享。】
1、当我们说政策倡导,我们在说什么?
提到“政策倡导”,很多人会直接等同于“推动政策发生改变”。改变政策需要诸多因素,过程漫长且不确定性高,实际环境中,社会部门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也很有限,因而大家很容易觉得政策倡导高高在上遥不可及。
正因如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对“政策倡导”的理解,看到倡导的丰富内涵。
首先,政策是多层次的。(本部分内容贡献:原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各层次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按照不同法律/公共政策的层次,可以分为推动影响领域的基本法律、单行法律、国家层次的法规和规章、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等。
同时,公共政策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完整的政策周期分为制定 – 执行 – 评估 – 监控 – 终结五个阶段,五个阶段循环往复。现实中,“终结”阶段往往是政策的“修订/改变”。
了解法律政策体系和政策的生命周期,有助于行动者看到更全的政策图景,并从中识别行动空间。我们这里说的政策推动,既包括向上对政策的影响和推动,也包括向下推动各相关方对政策的理解和促进政策更好的落地。
再而,倡导也是多层次的。
政策倡导不仅仅关乎政策,而是一个社会转化与形成的过程。我们将政策倡导解构,分为政策推动和倡导过程:
- 政策推动,是倡导的长远目标,指引我们工作的大方向。
- 倡导过程,是我们传递理念、为所代表的弱势群体发声的过程;过程包括理念传播、公众教育、平衡权力关系和赋权弱势群体、促进相关方共识、行动经验总结、推动行业对政策的理解等等。
倡导过程和政策推动同等重要,但前者经常被忽略。
之所以强调倡导过程,是因为它构成了公益组织最主要的日常工作,也充分彰显了公益组织的社会价值。我们的目标是推动变革,政策是变革系统中的一环。除了推动政策,还需要推动弱势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推动ta们面对的权力关系。如果我们将倡导工作仅仅局限在政策改变,不仅信心会受挫,也会错失推动社会变革的良机。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倡导案例中,体会政策倡导的丰富内涵。例如:
- 与政府合作,参与政策从无到有:“联爱工程”以儿童白血病为试点病种,在试点地区开展重大疾病综合控制的公益实验。项目旨在探索既有筹资保障提高医疗费用报销,又有服务保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重大疾病综合控制方法和健康扶贫长效机制,推动大病医保及医疗相关政策和制度完善。(阅读案例:“联爱工程”政策推动的实践与思考)
- 政策出台后,进行政策反馈:我国2001年开始陆续出台农村“撤点并校”政策,21世纪教育研究院、乐施会等多家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撤点并校政策影响的研究、调查和专业研讨,呼吁政策反思和暂停撤点并校;同时关注农村小规模学校试点,在“后撤点并校阶段”持续进行小规模学校的跟踪性研究和政策倡导。
- 政策出台后,通过政策监测和监督,促进政策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正式实施。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在2017、2018、2019年相继发布阶段性《反家暴法实施监测报告》。其中,2019年12月特别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上海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以促进保护令更好的发挥作用。(阅读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 )
2、公益组织为什么要进行政策倡导?(本部分内容贡献:原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
1)首先,政策倡导是公益组织社会价值的体现。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起点是公共利益,背后是通过一系列的利益博弈与平衡来实现的。公益组织参与倡导,是推动公共政策朝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符合公益组织的天然使命。
即使是身处基层(社区)、以提供服务为主的一线社会组织,也同样需要把日常工作和政策联系起来。我们在基层工作中面临的所有微观层面的问题,背后都与宏观的政策和制度相关。一方面,政策直接影响公益组织的行动方向,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是离一线最近的,可以为政策研究、监测、推动等提供第一手信息,这个价值是无可替代的。
2)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政策已经为社会组织参与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共政策,包括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中,对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社会组织参与都已有相应的条款。社会组织需要在现实中凭借专业的行动与相关方建立信任,逐步撑起行动空间。
2015年修正的《立法法》中,对立法各环节的社会参与做了明确要求:
第五十二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全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六十七条: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政策倡导,既可以彰显我们工作的社会价值,也可以让团队工作更有目标。我们并不是鼓吹所有的行动者都成为倡导组织,而是鼓励大家在埋头做事的同时,放大视野,把自身工作和更宏观的政策背景联系起来。
认识到政策与政策倡导的丰富内涵,基于本地,在政策社会转化与形成的链条中扮演自己的角色——身处社会部门,我们有必要、也有能力做到。
3、政策倡导需要哪些核心能力?(本部分内容贡献:原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
2019年3月,CDR举办了工作坊“中国本土那些成功的政策倡导是如何做成的”,嘉宾时任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在分享中总结了政策倡导所需的8个核心能力。这些能力可概括为3类:政策能力、宏观洞察力和资源能力。这些能力,有些要依靠专业的政策学习和一线实践等长期经验积累,有些是可以在短期内通过集中学习训练来获得或显著提升的。我们来一一介绍:
政策能力:包括政策敏感度、政策分析能力、一线工作与政策条款相互转化的能力
(1)政策敏感度,包括:
- 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快速研判。
- 对倡导议程设置的把握。
- 在突发事件中抓住政策窗口机会。
(2)政策分析能力,包括:
- 解读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文本分析,还能读懂文本背后的政策目标及方向趋势;例如:通过环境问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到的语境、以及《环境保护法》中提到的立法目的,了解政策制定者视角的环境政策目标。
- 分析政策背后的动力机制。
(3)一线工作与政策条款相互转化的能力:这也是一线行动型/服务型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主要指:
- 从一线到政策:从现实问题/需求出发,洞察政策推动的空间,进而转化为政策参与的目标。
- 从政策到一线:从政策条款出发,推导出政策对现实的影响趋势。
宏观洞察力:包括全局视角与前瞻性
(4)全局视角:能够跳出单项议题和单一利益相关方的局限,考虑到不同议题领域之间、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之间的政策关联性。
(5)前瞻性:政策本身有滞后性。所以倡导要具备前瞻性才能突显其价值。前瞻性来自对议题领域与社会发展的深刻理解。
资源能力:包括资源动员和维护的能力、用户视角和沟通能力
(6)资源动员和维护能力,要点包括:
- 这里资源是指内部的倡导渠道(而非外部资源支持)。例如:快速、有效的信息来源、意见传递渠道(如人大代表)、外部目标共同体(如媒体、社群)等渠道资源。
- 建立渠道以后,要能够日常维护,持续的与相关方提升共识,降低沟通成本。
- 培育“代理人”/“合伙人”资源:在关键渠道上能够发展有共同议题目标、且彼此高度信任和认同的长期合作伙伴。
(7)用户视角:用户,既包括我们的倡导对象(比如国家部委、法院、人大、地方政府单位等),也包括政策可能影响到的相关方(比如土壤法可能影响到农民群体,大气污染法可能影响到公众)。用户视角,要求理解不同用户的需求,基于用户视角来倡导。
(8)沟通能力:更实操的软技能,包括坚定的价值立场、谈判和游说能力等等。
相对而言,全局视角、前瞻性和政策敏感度更多依赖长期经验洞察;政策分析能力、沟通能力、资源动员与维护可以依靠集中学习和实践来提升;一线工作和政策的转化能力则对经验洞察与实践经历二者均有较高的要求。
我们列出这些能力,不是让大家“望而却步”。并不是所有人都要成为倡导专家,不同角色的组织所需的能力也不同。对于大多数同行,第一步是建立这样的意识,通过学习和实践有针对性的积累基础的倡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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