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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新冠疫情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倡导

新冠肺炎爆发,我国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再次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自然之友与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多家机构紧密合作,结合各自在自然科学、法律、公共政策、公众倡导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一线经验,进行联合倡导,并于2020年2月1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呼吁进一步严控野生动物贸易和食用行为。

2020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此前(2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表示,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本篇为大家介绍这次倡导的行动轨迹、倡导逻辑和亮点。

对于发起和参与倡导的组织来说,这次行动只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乃至生态环境保护议题长期投入的一个片段。以下是行动过程的主要时间线:

  • 1月22日:北京大学吕植教授率发出“严厉打击非法利用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呼吁,倡议全面杜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全国疫情解除,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 1月27日:自然之友等4家机构在生态环境部平台共同发出了加强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立法建议书,呼吁紧急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采取更严格的法律措施管制野生动物贸易和食用行为。
  • 1月29日:自然之友与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发起了《公众对野生动物消费、贸易、立法意愿的调查》。共10万名公众参与问卷。
  • 2月19日:自然之友等9家机构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 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 3月6日 “为《野保法》修订发声,人人有责”微访谈:自然之友与阿拉善SEE基金会、微公益在新浪微博联合举办“为《野保法》修订发声,人人有责”微访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科学家从法律专业和科学科普层面向社会公众讲述《野保法》修改所持的基本态度、进展情况,并听取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及《野保法》修法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问答互动。截至3月8日14:50,话题阅读量有9万,讨论1.1万。
  • 后续持续传播、公共倡导、跟进修法进度等等。(更详细的行动记录可参考微信公众号“自然之友”。)

这场公共卫生事件将野生动物保护这样相对小众的话题拉到了公众眼前,倡导前后一系列行动是“一次环境与生态观念的教育,推动公众参与和公众选择,正是公益组织重要作用的体现。

我们汇总了自然之友张伯驹针对这次行动的公开分享或访谈,大家从中可以更详细的了解整个行动的前后始末、背后逻辑以及后续的思考。我们从中摘选了部分亮点,与大家分享

 

以下黑色文字为引用新闻原稿中的张伯驹采访发言

#政策和法律推动是个长期的事,且不确定性较高,需要在议题上有长期投入和经验积累。

自然之友从1990年代就开始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开始主要是做栖息地的保护工作,比如可可西里藏羚羊和云南的滇西北金丝猴等。到1990年代末,开始介入野生动物贸易,主要是针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和人工驯养的问题。

2003年,在SARS疫情过后,我们也提出修订“野保法”的建议。梁从诫先生(时任自然之友会长)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提交了要尽快修订“野保法”、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提案。

2016年“野保法”又一次修法,自然之友的法律政策团队比较深入参与到整个修法过程,召开研讨会、征集公众意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工委提交了修法的政策建议,也参与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咨询会。

(对于这次新冠疫情期间的倡导,)我们现在的工作只是个开头。现在只是启动了修法,但会有相当长的过程,要一审、二审甚至三审,估计要数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禁止野生动物食用的决定是有法律意义的过渡性文本,它是承上启下的,承上是指1月26日国家林草局等三个部门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启下就是“野保法”最终修订的新的法律文本。

 

#联合倡导的基础是基于各自特长的分工协作;自然之友基于自身优势主要负责法律与公共政策层面的专业工作。

合作的模式首先是基于各自的特长进行一定的分工,比如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和公众号召力,北大、昆山杜克大学等研究机构有多位自然科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广州绿网有大数据分析能力,守护荒野在全国各地有众多志愿者等;在这个基础上,大家根据能力进行一定的行动组合,比如一些机构注重在立法研究、一些机构着重在公众调查、一些机构着重在社会传播等。

自然之友团队从大年三十开始就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逐条的研判。最终的修法意见和建议是基于大家的共识来完成的。自然之友多年来在环境法律和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进行研究、倡导和实践,有一批优秀的律师和政策分析师,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负责法律与公共政策层面的专业工作,包括国内外法律研究梳理,法案修订意见稿的起草,以及最终的完稿。
 

#精准明确的政策建议,要以扎实的政策文本分析为基础。例如,分析“野保法”,先通过立法目的理解了“野保法”的根本定位,抓住了倡导的核心,得以有的放矢。 

“野保法”最早制定于1988年,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但当时的林业部门对于立法的影响力相当大。对于当时的林业部来说,野生动物和矿产、木材类似,都被视为可利用的资源。因此,“野保法”的立法目的中明确写到,不仅要保护拯救珍贵濒危的动物,也要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立法方针则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这是根本性的定位。

2016年“野保法”修订后,立法目的做了一定的改变, 增加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条文。它的原则是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没有根本性改变。

这次在最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修法建议中,第一条就是立法目的,要提高到以保护为目的,并且纳入“公共安全”这一立法目标。
 

#一部法律的成文过程有诸多难点,这些难点必须从科学、法律、公共政策、行政部门等多个层面去思考,才能形成一个既符合公众利益和大的立法目标升级的趋向,又能真正有效实施的法律。 

《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从第一稿到最后,讨论都不下十几次吧,修改的版本不下四五版。其中有诸多难点,比如对野生动物的定义、如何对待人工养殖等,这不仅是自然科学问题,还涉及一系列的法律和行政部门的问题。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这些难点必须从科学、法律、公共政策、行政部门等多个层面去思考,才能形成一个既符合公众利益和大的立法目标升级的趋向,又能真正有效实施的法律。我们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立法本身就是多元主体博弈的重要过程,需要更多公众的声音参与进来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修法倡导向社会传递的信息有,第一,我们希望能够让更多人开始去思考关于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问题,给更多人带来思考与选择。第二,我们希望让大家意识到:法律的立法和修订、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法律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建设者和参与者。

我们希望能够与不同的公众,不同的社群,建立更多联系和交流,希望《野生动物保护法》接下来的修订有更强的公众参与度,有更广泛的意见征集,有更加真实和专业的博弈过程。

#从中国传统观念,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态度都没有摆脱“利用”的观念。这是最大的误区。需要修订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根植于心的社会观念。 

如果我们站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安全的角度来说的话,很大程度上野生动物以及它们的栖息地是构成人类赖以生存的——包括水源地、大气以及我们整个的生物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的——重要的来源。

我们这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从最早的立法到现在,其实对野生动物的态度还是没有摆脱“利用”的观念,或者说把它们当做一种资源。当然,不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传统观念里的一部分,野生动物都是一个很重要的可供利用的资源。比如在动物园,我们会看到供游人看的标牌都写着什么动物的皮毛可做服饰,什么动物的骨头可入药,肉可食之类的。最近很多人可能也通过社交网络看到了两张图片,那是一本给儿童看的介绍野生动物的画册,其中关于果子狸的介绍就是“全身都是宝,哪儿可以入药,哪儿可以吃”。

今年经历这个疫情,更多的人会看到对野生动物的食用以及不加节制的利用,其实会带来人类公共卫生和生存安全的重大威胁,甚至是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灾难。

在公益领域,基金会等资助方不要把野生动物保护局限在环保领域,而是提升到公共健康、公共卫生的高度来做策略规划和支持。…一边通过政策和执法这种“自上而下”的力量,一边通过每一个公众和消费者的行动和选择这一“自下而上”的力量,才能够让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利用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成为推动社会观念转变、推动政策改变的重要机遇。专业组织要能够看到这样的机遇,预判其对整个议题领域趋势的影响,并有所反应和行动。

此次公共卫生事件,我们认为对今后国内外的自然保护行动会有深远影响。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从一个生态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的层面,进入到了生物安全或者公共卫生安全的层面,把野生动物保护和人类健康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不论是从政治高度,还是从人类的福祉,这一次都拉得非常紧密。之前,很多人眼中的自然保护,大多是发生在距离人们(地理距离和心理距离兼有)比较遥远的地方,但现在大家发现:原来,野生动物保护离我们这么近,和我们如此紧密相关。

今年10月份,昆明将要召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这也是未来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向的一个重要的讨论起点。我们的生物保护工作的讨论会有一个整体的提升。未来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可能会促进更多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
 

#NGO能专业、深入去做社会治理过程前端的工作,是有社会层面的长远价值的,这个领域在中国有相当广阔的行动空间,而且有可能推动真实的改变。

我们(社会组织)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大部分都是出了问题赶紧去救,出了污染赶紧去举报,还是以“救火”为主。但是为什么出那么多问题?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受害者?如果总是处于末端思维,就很容易把这些处于末端的工作当作公益行业或者公共部门最重要的事情。

我们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到处都是污染,可能几百个环保组织都扑不过来。但在环境治理过程当中非常前端的立法,还有一些规划,比如像十二五、十三五这些五年规划和区域性的规划,真正参与进去的NGO极少,有能力推动改变的更少。

我觉得NGO能专业、深入去做社会治理过程前端的工作,是有社会层面的长远价值的,这个领域在中国有相当广阔的行动空间,而且有可能推动真实的改变。有更多组织愿意参与进来,也可能会有更多基金会愿意支持这个方向,这样才能去唤起更多的公众,一个个个体的公民,参与到保护整个的公民权益、公共利益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以及后续的落实的行列当中来。

全文完